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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明确将加强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政策扶持,以促进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建设和我省城乡建设模式向集约节约发展的转变,提升住宅品质。
据了解,绿色生态居住小区是指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按照绿色、生态、循环和低碳的理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建设工程标准,集约节约利用资源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居住空间,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居住小区。
《通知》明确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收入,达到企业年度总投资7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开发建设单位可持省住建厅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文件,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其单体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的,可同时享受国家绿色建筑财政奖励补助资金;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可同时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奖励补助资金。
记者获悉,省住建厅将推行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认定制度,对达到《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的项目,颁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证书。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由开发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经所在地建筑节能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厅认定。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分为预评审和终评审两个阶段。项目通过预评审后、终评审前,开发建设单位应每半年向所在地建筑节能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同时抄报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对建设完工一年以上且小区环境景观形成后,通过终评审的项目,颁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证书。省上每年将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凡是未按照原申报书进行建设、达不到《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要求的,取消其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