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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莫某然、吴某某、莫某飞在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别克4S店附近发现周某、李某在一辆小汽车内约会,便冒充派出所民警,声称要将周某、李某带回派出所调查,要挟周某答应给钱“私了”。而后,吴某某负责在原地看守李某,莫某然乘坐周某驾驶的小汽车跟去取钱,莫某飞驾驶摩托车跟随其后,随时接应。周某向朋友借得钱后,将现金人民币50000元交给莫诩然。莫某然得款后,自己留下34000元,对吴某某、莫某飞谎称得款16000元,而后三人平分。
案发后,莫某然、吴某某、莫某飞的亲属代为退出赃款共计人民币49900元,其中莫某然退出39300元,吴某某、莫某飞各退出5300元,公安机关已将退出的赃款发还被害人周某。(通讯员 黄丽丽 莫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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