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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公共设施有问题 本月底前可申请维修

2014-7-15 15:20:00  来源:[CopyFrom]  进入论坛

7月31日前,宝鸡市区凡2006年之前未缴存住宅维修资金的社会型老旧住宅小区或独幢楼宇,其公共各部位或者公共设施存在问题的,均可在市住建局申请进行维修整治。

昨日,华商报记者获悉,宝鸡市住建局近期将对市区老旧住宅小区进行大规模维修整治,若发现小区(楼宇)屋面发生漏雨等情况;公共道路破损,停车场不健全,健身、环卫设施老旧或破损;独幢楼宇之间有围墙的,会拆除围墙,建设形成小区,且消防车、救护车等能顺利通过;公共供水排水、供气、供暖设施出现漏雨、老化等以及供电管网有问题,均可申请进行维修整治。

本次维修整治费用实行银行、开发企业援建和业主出资相结合,业主需缴纳1/3维修资金,剩余费用由援建单位出资,倡导社会上的爱心人士进行援建。7月31日前,符合维修整治条件、业主意愿强烈的小区(楼宇),由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对本小区、楼宇情况初步调查后填写申请表。

宝鸡市住建局副局长王宗焕表示,为切实解决住宅小区中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市住建局拟动员市区房地产企业和银行采取援建的形式,分年度对市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小区(楼宇)进行维修整治。维修整治对象范围

凡2006年之前未缴存住宅维修资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或独幢楼宇,可申请列入维修整治范围:

1.宝鸡市老城区内社会型商品住宅小区(楼宇);

2.未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反映问题集中、自身无能力解决的;3.已成立业委会或能选出业主代表参与组织协调的;

4.有意愿组建物业小区并在维修整治完成后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的;

5.未列入旧城改造范围的;

6.对小区内私搭乱建能在期限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为维修整治工作创造条件的。(记者 吕美蓉)


编辑:秦人
关键词:老旧 住宅小区 公共设施 有问题 7月31日前 申请 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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