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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及按时偿还,近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共同出台了《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对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贷款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借款资金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管理,依据规定的项目和制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压、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如发现不按规定项目和制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行为,将提前收回借款,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和借款额度。(记者赵辉)
编辑:马雨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