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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坪县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倡导文明新风。
《规定》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自觉遵守执行“五禁止”规定。
一是禁止超范围操办。除婚丧喜庆事宜外,不准利用升学入伍、建房乔迁、生日祝寿、调动升职、小孩满月等事由操办喜庆事宜;不准以亲属或他人名义变相违规操办喜庆事宜。
二是禁止超范围邀请。除家族、旁系亲属及姻亲外,不准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和非亲属赴宴送礼。
三是禁止违规送礼收礼。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个人在任何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礼品、礼金;不准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丧葬事宜送花圈悼念除外);不准收受家族、旁系亲属、姻亲以外任何人员的礼品、礼金。
四是禁止大操大办。严格控制宴请规模,不准分批次宴请;严格控制使用车辆数量,婚丧喜庆事宜使用车辆不得超过8辆,提倡使用大巴车,严禁使用公务车辆;严格控制筵席烟酒标准,反对铺张浪费,不准安排高档烟酒和菜肴。
五是禁止侵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占用办公场所,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规定》还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报告制度的程序、内容、违反规定的处罚方法等作了详细规定,对村(社区)党员干部也明确要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