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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人行道停车秩序,市城管执法局昨日公布《西安市人行道机动车临时停车站点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城市道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路段周边不得设置停车位,居民住宅窗外5米内不得设置停车位。
民宅窗外5米内禁设停车位
按照要求,今后在人行道范围内设置停车点,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人行道停车泊位应当确保设置后剩余人行通道宽度在3米以上,最低不低于2.5米;在行人流量较大的商业中心、火车站、汽车站等地区,应确保剩余人行通道宽度在5米以上,最低不低于4米;停车泊位应距离道路交叉口、地下通道、人行过街天桥和地铁出入口50米以外。
今后,市级相关部门设立的人行道机动车禁停区域或路段;城市道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和居民住宅辖区出入口两侧10米内,居民住宅窗外5米内不得设置停车位。
5种泊位线颜色 收费标准不同
据介绍,我市占道停车泊位线的颜色将按城市区域收费标准划分为5种类别。占道停车位的收费时段为8点至21点,按小时计费。全市将设置统一的标识牌,公布停车站点编号、停车站点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时段、车位数、监督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
此外,各类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出夜间占道停车临时停车申请,经辖区城管执法部门同意后,设置临时停车站点。停车时间为21点至次日8点。(记者魏鑫实习生田瑞)
人行道停车点网上可查
记者昨日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将在西安城管网站定期更新发布全市人行道机动车临时停车站点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人行道擅自更改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物。
即日起,我市新增的人行道机动车临时停车站点将安排管理人员,按照“统一服装、统一证件、统一票据、持POS机”的要求,对停车站点车辆停放进行统一收费管理。西安城管网站将定期更新发布全市人行道机动车临时停车站点名单,适时通过媒体公布。
今后,占道停车站点内车辆须按停车泊位停放,车头朝向一致(同泊位内箭头所示方向),不得占压盲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人行道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禁止利用人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从事车辆清洗、维修、装潢、商品促销等经营活动。
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以及利用人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从事车辆清洗、维修、装潢、商品促销等经营活动,影响停车泊位使用的,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机动车违反人行道违法停放和停车站点内不符合停放规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西安下放机动车
临时占道停放管理事权
昨日,市交警支队召开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事权下放移交工作会,即日起,占道停车位的审批设置将由各大队负责。
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西安市机动车占道停车位的审批和停车位标牌标线的施划设置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由各区大队负责。城市主干道的“3环线、6横、9纵”占道停车位的审批及停车标牌标线的设置由支队秩序处负责。占道停放点的收费工作仍由城投集团负责。在确保畅通的前提下,各区大队结合辖区交通实际,审批新增或取缔占道停车位。
据介绍,管理事权下放后,疑难问题处理会更方便,由区政府协调各部门,停车、占道经营问题也将更好得到解决。占道停车位的设置规范遵循主干道不设、次干道慎设、支路(背街小巷)在保证通行的情况下应设尽设、机动车道不设、非机动车道依法审批的原则。
目前西安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00万辆,共设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约18000个左右,停车矛盾十分突出。因此,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形势,城市道路更多应满足动态交通运转,在停车位设置上,将从主城区、主干道向外辐射,逐步压缩占道停车位,不断提升道路通行功能,同时城区外围本着应设尽设原则设置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