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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西安市城管执法局正式将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管理事权,下放移交给城六区城管执法局和相关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执法管理。区一级城管执法部门完成事权交接以后,将依据刚刚公布的《西安市人行道机动车临时停车站点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人行道小汽车临时停车站点进行设置和管理。
设置停车位不能影响市民通行
该《办法》规定,人行道机动车临时停车站点是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在人行道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由辖区城管执法部门施划停车泊位而设置的临时停车站点。 人行道停车泊位,应当确保设置后剩余人行通道宽度在3米以上,最低不低于2.5米;在行人流量较大的商业中心、火车站、汽车站等地区,应确保剩余人行通道宽度在5米以上,最低不低于4米;
设置停车泊位后不影响行人安全正常通行,出入口应当通畅有序;停车泊位距离道路交叉口、地下通道、人行过街天桥和地铁出入口50米以外。
学校门外50米内不能设置停车位
经西安市政府批准,市级相关部门设立的人行道机动车禁停区域或路段。另外,不能设置停车位的区域有: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以及人行道施工的地段;城市道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和居民住宅辖区出入口两侧10米内,居民住宅窗外5米内;铁路沿线两侧32米内;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道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
停车线颜色标明收费标准
停车泊位线的颜色按城市区域收费标准划分为:特定区橙红色,一类区(明城墙以内)红色,二类区(明城墙以外二环路以内)绿色,三类区(二环路以外)白色,免费停车位蓝色。标线应当规范、清晰、醒目,施划标线材料应易擦除。
数字和字母区分停车编码
标识牌设置标准全市统一,公布的内容有:停车站点编号、停车站点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时段、车位数、监督电话、投诉电话等。编号应与停车站点相对应,停车站点撤销,编号同时撤销。
停车标识牌编码方案:X-XX-X- XXXX共七位数字或字母,分为四组:第一组(首位):停车站点类型码; 第二组(第二位):区域代码:碑林区-01;莲湖区-02;新城区-03;灞桥区-04;未央区-05;雁塔区-06;高新区-07;经开区-08;曲江-09;浐灞区-10;航天区-11;港务区-12;沣东-13;长安区-14;临潼区-15;阎良区-16;大兴-17;蓝田-18;周至-19;高陵-20;航空基地-21;户县-22。
第三组(第四位):路段代码,特定区-0;一类区-1;二类区-2;三类区-3;
第四组(第五-八位):停车站点编码,0001--9999各个停车站点编号。
停车站点名称:采用XX区XX路(街)XX号(建筑物名称)格式。
不同区域收费不一样
机动车停车费以每车位每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特定区 6 元,一类区 4 元,二类区 3 元,三类区 2 元。收费时段为8︰00-21︰00,监督电话是12342(市城管执法局特服热线)以及各区城管执法分局公布电话,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的投诉电话是86119888。
占用人行道的停车位要向社会开放
占用人行道设置的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不得变相交由特定用户专属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人行道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禁止利用人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从事车辆清洗、维修、装潢、商品促销等经营活动。
本报记者 赵丽莉 实习生 冯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