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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新浪网友“嘟嘟嘟tm”发微博称,有市民私自在某中介信息网上发布公租房出租信息,他对此产生了疑问——保障性住房不是只能自己住不能对外出租或出售吗?在网友的微博截图中可以看到,所发布的信息是宝鸡市金台区金河尚居小区保障房,租金为400元/月,并留有个人联系方式。微博引起广大网友评论,网友“宝鸡同城”表示,廉租房按规定不可以对外出租,一旦发现就要取消承租人的资格。
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华商报记者登录某中介信息网,搜索“金河尚居”,结果搜到两条租房信息,其中一条与网友反映的信息一致。租房信息显示:金河尚居小区63㎡二室一厅住宅一套,位于27层高层的4层,简单装修,每月租金为400元,支付方式为押一个月租金,付两个月租金。随后,华商报记者以租房为由联系了两名出租者,其中一名业主表示发布信息并不是要出租房屋,而是寻找别的地方的房子调换;另一名业主表示自己确实对外出租,还可以提供简单的家具。当要求看房子时,业主表示当天没有时间,随后便说改天联系匆匆挂断电话。
对此,“金台发布”微博发布舆情反馈:对于网友反映的公租房廉租房对外出租问题,已经和宝鸡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了对接,他们会尽快安排人前去调查处理。
宝鸡市住房保障中心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保障住房租赁规定,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户不得将廉租房转租,一旦发现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具体将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目前,他们已经着手调查此事,会追溯业主个人信息,摸清情况,一旦查实,将立即处理。记者党扬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