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粉色都市报商洛讯(王建民刘俊霞记者刘成峰)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的刑事案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宣告被告人雷某某拘役四个月。
据悉,被告人雷某某,自幼在棣花镇条子沟长大,知道山上经常有小麂、野猪、猪獾子等野生动物活动。为了获取经济利益,2013年6月份至2014年4月下旬,雷某某擅自在商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电猫”,先后多次在丹凤县棣花镇条子沟村交南沟、商州区夜村镇夜村街垭子沟山林内进行狩猎。猎获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麂两只、猪獾一只,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野猪一头,严重妨害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