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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渭南讯(记者杨托)6月26日、27日,本报连续报道了西安“警察”根据吸毒者提供的线索,在渭南抓人过程中,一名涉毒人员跳楼受伤,而“警察”撇下伤者离开之事。昨日,西安警方回复称,抓人者不是西安警察,具体是谁应由渭南警方调查;渭南警方则表示,应由西安调查抓人者身份。
6月24日下午,根据一名吸毒者提供的线索,西安“警察”到渭南抓捕一名涉毒男子。为逃避抓捕,该男子从3楼跳下后肋骨摔断,而执行抓捕的西安“警察”却直接离开了现场。华商报对此进行报道后,西安警方派人到渭南调查此事。
渭南警方办理此案的一名民警表示,自称西安警方线人的米某和跳楼者普某,因为吸毒已被行政处罚,但抓人者的身份让西安警方调查比较合适。对此,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宝虎表示,这件事因涉及西安警察的问题,西安警方可以调查,事发地在渭南,当地警方也可以调查。或者两地警方成立联合调查组,共同调查抓人者的真实身份。 “肯定不是我们西安的警察。”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一名民警说,他们也在等待渭南警方的调查结果。因为案件发生在渭南,渭南警方应该根据线人提供的两个手机号码,去核实抓人者的身份。
编辑: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