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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暴恐案 四被告被提起公诉
记者昨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3·0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四名被告人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3月1日晚上9时20分,10多名持刀暴徒冲进昆明火车站广场,从广场铜牛雕像处开始见人就砍。随后,暴徒进入第一售票大厅、临时售票区继续行凶。据了解,暴徒统一着装。
事发后,10多辆警车赶赴现场抓捕嫌疑人。特警赶到后,当场击毙4名暴徒、抓获1人(女)。此前媒体报道,在这次恐怖暴力事件中,受伤被当场抓获的女性成员年仅十六岁,其在清醒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据了解,这些暴徒极其凶残,可能受过专门训练,遇难者几乎都是一刀致命。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一名特警事后表示,其他四名暴徒看到一名暴徒被击倒以后并没有被吓住,继续挥舞着刀向他扑来。该特警接下来分别将四名暴徒击倒在地。整个过程就只有约十五秒的时间。
这起暴恐案件共造成29人死亡、140余人受伤。经公安部组织云南、新疆、铁路等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力量40余小时的连续奋战,该案已于3月3日下午成功告破,并已查明,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该团伙共有8人(6男2女),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击伤抓获1名(女),其余3名已落网。昆明市政府新闻办认定,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
事后,云南省相关部门全力组织救治伤员和遇难者的善后工作,为每位死者安排一个善后小组,每位伤员安排一个医疗小组,所有费用由政府负责。3月29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昆明“3·01”暴恐案4名犯罪嫌疑人。
经依法审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并组织、策划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杀人暴力恐怖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并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杀人暴力恐怖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四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