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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市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文物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勘探及发掘工作;审核、申报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及古建筑维修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机构)工作;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技术防范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四)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性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馆际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对外交流展览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仿制品管理、文物认定和文物司法鉴定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合理开发和利用文物资源,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民俗旅游、乡村旅游和工业旅游,推动旅游产业化发展;负责审查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管理;承担对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开展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
(六)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监督管理、导游人员管理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认定等工作;管理出境旅游有关事务,组织指导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监督和检查旅游价格及收费标准;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行为,优化旅游环境,受理旅游者投拆,督促、检查对投拆的处理;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文物旅游普查及学术科研工作。组织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负责文物征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旅游学术和科研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和旅游社团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九)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全市文物旅游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扎实开展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深入推进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完成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登记和信息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完善我市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做好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及宣传工作。完成新增国保及市保“四有”档案编制及备案。继续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提高文物勘探工作质量及保护水平,加强成果整理与修复研究。
(二)大力推进文物保护项目实施
完善市级文物项目库,充实项目储备,提升项目质量;做好古建筑维修、安防技防、博物馆陈列、文物普查、文物修复、古迹保护修复、文管所标准化建设等方案编制及经费预算工作;完成井勿幕故居维修项目,组织实施陈炉窑神庙、立地坡三圣阁维修项目。提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水平,完成第一批13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启动耀州窑遗址发掘工作,完成耀州窑遗址公园规划编制。重点做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玉华宫遗址保护规划》《药王山文物保护规划》《陈炉生态博物馆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评审及申报,完成前申河遗址、王家河遗址群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规划开展文物景区的考古研究、保护展示、设施提升、环境治理等工作,提升公众服务水平,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三)积极加强博物馆建设
加快博物馆陈列改造提升,完成耀州窑多媒体、库房改造及游客服务中心等项目。完
(四)切实抓好文物安全保障
落实安全责任。逐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强化文物安全属地化管理机制,完善铜川市文物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实施办法,细化内容,确保文物安全。健全联合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工作长效机制,与公安等职能部门协作,提升预防打击文物犯罪能力,加大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督察督办力度,做好追缴文物的交接管理工作。加强文物执法督察,加强对田野文物、基本建设工地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检查巡查力度。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应急预案,提升安防技防设施配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文物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我市田野文物群众文保员管理办法,健全机制,以区(县)以下为重点建立完善田野文物保护网络,组织全市文保员培训班,提升田野文物安防技防人防建设水平,确保田野文物安全。
(五)提高文物宣传及学术研究水平
组织好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各种节庆、纪念活动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宣传工作。进一步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文物保护及特色文化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舆论氛围。积极组织我市精品文物外展,做好免费开放博物馆文物临展工作,加强交流合作。组织五代耀州窑文化交流研讨会,深入研究五代耀州窑传承历史及学术价值。加强学术研究工作,组织编写《铜川记忆》,完成《石窟寺调查报告》;编辑出版《耀州窑》、《铜川考古与研究》等学术刊物;加强文物保护成果动态信息发布及交流工作,建立健全我市文物学术研究队伍。
(六)抓好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深化与陕文投、陕煤化等大企业的合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旅游投资4亿元。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旅游项目发展资金,推进项目实施。做好A级景区创建工作。完成照金香山
(七)推进县域旅游及乡村旅游发展
推进耀州区省级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丰富文化旅游项目,实施药王生态湖、孙塬旅游名镇等建设项目;王益区重点打造乡村旅游示范品牌,做好秦韵生态园建设、同官大院休闲山庄建设;印台区积极打造孟姜女特色主题文化景区,同时做好现代农业观光旅游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宜君县重点加大福地湖景区的建设和宣传力度;新区做好坡头现代旅游观光示范园建设,提升旅游城市形象。加强特色文化旅游名镇建设,重点打造照金镇、陈炉镇、黄堡镇、太安镇、孙塬镇等特色文化旅游名镇。加快乡村旅游建设步伐,继续加强乡村旅游示范点和星级农家乐建设工作,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活动;提升现有省、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及农家乐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服务质量,形成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示范村模式;积极扶持打造更具影响力的乡村旅游品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八)认真开展旅游宣传促销
继续做好铜川旅游整体形象、景区旅游形象、特色节庆活动等的宣传推介工作。发挥电视、广播、平面、网络及旅游专业媒体力量,围绕“药王故里 养生铜川”、“溪山行旅 大美铜川”旅游形象主题,突出资源特色,策划制作宣传栏目,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推广。组织我市重点景区赴西安开展铜川旅游专题宣传三进(进区县、进社区、进高校)推介活动,全年不少于15批次,选择西安市人口密集的小区、超市、商场植入1000部铜川旅游形象电梯框架宣传广告;在继续巩固周边重点客源市场的同时,扩大宣传覆盖范围,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做好西洽会、旅博会、农高会、金秋旅游大奉送及中省组织的各类宣传促销活动的组织参展工作,加强展台设计、文艺表演、文化旅游资源及特色商品展示,力求突出铜川特色,提升宣传效果。整合节会资源,精心策划组织铜川5.19中国旅游日活动;继续组织好玉华宫冰雪节、避暑节、香山佛教文化节、药王山“二月二”古庙会等特色节庆活动。完善铜川旅游宣传信息动态资料库,更新铜川旅游宣传资料库,制作铜川旅游指南、铜川自驾游指南等宣传品,完善铜川旅游宣传资料;在全市各主要景区外设立规范统一的全市旅游交通信息及景区(点)信息宣传牌,在各星级酒店、客运站等游客集散场所设置宣传展台,提升宣传效果。继续在以西安为重点的省内其它地市开展铜川旅游推介活动,加强互动,丰富优惠政策,提升宣传效果;邀请重点客源地旅行商来我市踩线,加强旅行社与景区之间的合作,设计推广铜川一日游、二日游线路,将我市主要景区全面纳入陕西北线游范围;继续做好陕甘边红色旅游联盟协作事宜,策划实施针对联盟城市的宣传投放和政策优惠,在联盟其它城市开展不间断的旅游资源特色及惠民优惠信息宣传,加强客源互送。继续做好户外广告宣传,增加西安绕城、机场高速、榆林、宝鸡高速路沿线户外广告投放密度;在各区县各主要出入口设置旅游形象宣传牌,营造旅游城市氛围。做好“美丽中国之旅—2014智慧旅游年”宣传工作,同陕西旅游集团合作,做好我市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工作,强化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力争把旅游服务中心打造成为我市智慧旅游协调指挥中心;健全铜川文物旅游信息网站服务功能,建立铜川旅游公众服务微信平台,同时建立各区县、景区、管委会的微博、微信等信息交流和公众服务平台;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开展网上促销,加强网络联动,组织网络营销及新媒体应用知识培训,开展微博达人游铜川活动。
(九)做好行业管理服务工作
深入推进依法治旅。加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开展专项检查督察,积极查处旅游违法案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发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联席会议职能,开展好节庆活动、节假日期间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常态化管理,开展专项检查督察,规范旅行社出境游委托代理及旅行社分社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认真受理旅游投诉,制定推广铜川市旅游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维护市场稳定。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重点加强出境游市场、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委托代理制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贯彻旅游星级饭店创建标准,健全星级酒店评定及动态监管及市场退出机制;积极发挥协调引导作用,利用旅游协会、旅游行业例会等平台,主动做好服务,鼓励行业企业健全设施,抓点带面,培育标杆,提升服务,创新发展,努力做大做强。制定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推广我市特色一日游、二日游线路,加强地接导游培训,营造地接旅游环境。制定星级导游员评定管理办法,组织讲解员、导游员培训,完善导游队伍档案,加强动态管理;结合实际开展以行业管理、经营、服务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重点提升我市旅游产品营销和导游队伍讲解服务能力。组织一次全市性讲解员队伍培训。继续围绕“四创”工作,抓好景区环境卫生常态化治理,营造清洁舒心的旅游环境。
三、基本概况:
市文物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执行全额预算,内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文博事业科、市场促进科、安全督查科。机关行政编制10名,司机编制1名;实有12人,局领导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调研员1名),科长5名。2013年底固定资产77.86万元。市文物旅游局下属单位有:耀州窑博物馆、市考古研究所、市文物稽查大队(市旅游市场稽查大队)、市旅游服务中心。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4年市文物旅游局机关全年支出预算155.08万元,较2013年增加31.35万元(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85.08万元,较2013年增加1.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1万元;专项支出70万元 (主要包括文物保护经费20万元,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40万元,LED户外旅游标识电费及青苗赔偿10万元),较2013年增加30万元。
2014年市文物旅游局下属4家单位全年预算397.8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58.3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05.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2.4万元;专项支出39.5万元(其中非税安排支出39.5万元)。
铜川市文物旅游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55.08 一、基本支出 85.08 二、非税收入 1、工资福利支出 54.39 行政事业性非税收入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59 罚没收入 3、日常公用支出 18.1 三、其他收入 其中:公务接待费 5.65 车辆运行费用 4.9 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项目支出 70 其中:车辆购置费用 本年收入合计 155.08 本年支出合计 155.08
铜川市文物旅游局2014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 |||||
支出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备 注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专项支出 | |
总 计 |
155.08 |
85.08 |
70 |
|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123.73 |
85.08 |
70 |
|
20702 |
文物 |
123.73 |
85.08 |
70 |
|
2070201 |
文物行政运行 |
85.08 |
85.08 |
|
|
2070204 |
文物保护 |
60 |
|
60 |
文物保护经费20万。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40万元 |
2079999 |
其他文物支出 |
10 |
|
10 |
LED户外旅游标识电费及青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