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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却擅自出售自制药剂,近日,临渭区中医医院被食药监部门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患者:这药是真的吗
5月26日,有市民反映,自己在临渭区中医医院皮肤科就诊时,发现挂号、缴费都和其他医院一样,但取药不在药房,而是到医生办公室。另外,开具的票据上只写着治疗费,医生给的药品包装上连药名、批号和生产厂家等信息都没有。“这种药是真的吗?用了对人有没有危害?”随后,市民向临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接到反映后,该局立即安排药品稽查大队进行调查。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在临渭区中医医院皮肤科发现了两袋粉末状药剂和9小盒药膏,包装上均无药品名称等相关信息。
据介绍,临渭区中医医院此行为属于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自制药剂。随后,临渭区药品稽查大队依法对该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此种行为,对发现的自制药剂进行没收,并处以5000元罚款。
医院:药品必须从药房出售
对此,临渭区中医医院皮肤科负责人表示,给就诊患者用自制药剂有一个多月时间。因为是中医祖传秘方不便公开,加上患者的病情各不相同,用药剂量也有差异,于是让患者从药房把药取出后,拿到科室由医生进行配制。目前已经停止了这种行为。
昨日,临渭区中医医院党政办公室一名负责人表示,根据患者举报,食药监部门查实,该院皮肤科确实存在自制药品、科室内取药和药费计入治疗费等现象。“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所有药品必须从药房出售,任何科室不得违反《药品法》自制药品,一经查出罚款1000元。”该负责人说,另外,还要求皮肤科停止使用自制药品的行为,所有科室的药费、治疗费等须分开出票。对于患者不明白的收费项目,医生应耐心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