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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常雁翔在会上通报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开展状况。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格限制羁押 不捕率为20.21%
据介绍,2013年1月1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作了特别规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陕西省检察机关以“捕、诉、监、防”为工作重心,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推动了陕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格限制羁押,在依法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不捕率为20.21%;依法严格把握起诉条件,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中,不起诉率为5.14%。多年来,陕西省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检工作,并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捕、诉、监、防”为工作重心,强化未检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未检工作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搭建帮教预防平台,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专门化、社会化,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全省2个市级院和31个基层院共实施刑事和解案件161件,较好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挂牌督办“张淑侠拐卖婴儿案”及“渭南原人大代表张志宏嫖宿幼女案”
常雁翔说,为进一步做好未检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既要立足本职,适度延伸职能,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又要通过创新社会管理,将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落到实处。要做到:一要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方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二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于未检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办案始终;三要严格“预防为本、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构建多层次未成年人预防犯罪体系。积极加强联系配合,整合社会力量,推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争取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实现全社会行动起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些年来,省检察院先后对“富平张淑侠拐卖婴幼儿案”、“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张志宏嫖宿幼女案”等案件实施提前介入侦查和挂牌督办,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各地检察机关也进行积极探索,澄城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杨某某涉嫌盗窃犯罪一案时,适时介入侦查,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核实相关证据,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后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避免了一起错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