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4月29日,宜川县丹州镇金三角村刘淑琴老人拉着县法院立案庭法官的手感激地说:“感谢法官,娃出了事成了残废,儿媳妇丢下孙子跟儿子离了婚,一年多来孙子的抚养费一分没有给,我一个文盲摸不着方向,你们到我家帮忙立案,真是帮我们一家子解决了大问题!”
这是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当事人张小民年仅10岁,父母于2013年10月离婚,张小民由其父亲张某发抚养,离婚时约定母亲姚某自2013年11月起每月支付张小民抚养费300元。张小民之父张某发由于外出打工受伤,双腿不能行走,终日以轮椅为伴,一年多来,一家人老的老,少的少,残的残,经济陷入困难,可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张小民并未拿到一分钱,于是父亲张某发代为申请执行儿子的抚养费。因行动不便,张小民的奶奶刘淑琴跑到法院代为立案,但老人年事为高,法律知识匮乏,立案庭法官了解情况后,决定上门立案。4月29日,立案庭法官亲自到张某发家中,上门办理立案手续,在向张某发一家人阐明申请执行案件立案程序及诉讼风险提示后,法官们手把手指导张某发填写立案的相关材料,并特意留下一份样表以备下次申请时需要。
“法官想的真周到!”看到法官们办完立案手续后,刘淑琴老人高兴地称赞道。临走前,法官留下宜川法院立案庭电话及执行局电话,告诉他们如果有需要不必亲自跑到法院,法官们将上门进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