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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询的意见、建议,特制定商洛市公安机关30条便民利民措施:
1、全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出入境管理部门、户籍管理部门的窗口单位,对群众需要在节假日期间办理的紧急事项,可在工作日进行电话预约办理。
2、在各分、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和户籍部门窗口单位公开居民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相关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收费项目、标准。
3、对居民申请办理户口符合相关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全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居民申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结;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定时办结。居民身份证申办时限由60天缩短至30天,居民根据需要可办理邮政速递业务。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1天内办结。
4、在各分、县公安局门户网站设置丢失居民身份证招领专栏,方便群众交、领。
5、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公安派出所提供上门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6、对急需登机、乘火车、住宾馆而忘带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办理临时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车和入住宾馆。
7、公安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县、区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8、全市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方便群众办理户口。
9、本市内的户口迁移全部实行“一站式”网上办理服务,群众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10、公民办理户口业务和其他社会事务时,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为公民本人出具个人户籍证明。
11、凡常住户口的公民,不受婚龄、年龄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在其户口所在地落户。
12、在全市范围取消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就业落户限制,凡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依法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
13、在商洛有房屋产权证明或与城镇企业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注册开办经济实体两年以上的、在商洛暂住居住三年并持有三年以上居住证,或经商洛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一律给予办理进城落户手续。
14、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新增一个服务窗口,提高工作效率,普通护照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5、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窗口开展入境二次签注证件速递服务。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二次签注时,可自愿选择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取证。
16、及时受理机动车套牌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机动车套牌违法行为,并对相关交通违法记录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撤销。
17、在商洛中学、商州区中学、商州区城关小学、洛南西街小学、镇安城关小学、丹凤西街小学、柞水城关小学、山阳城区一小、商南城关小学上下学时段设置执勤“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18、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市保险业协会联合建立商洛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对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拍照现场、互查证件后及时撤离现场,前往该中心协商解决。中心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全市境内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车辆可以移动、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拍照固定证据,自行撤离现场,高速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也可引导事故双方到商洛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处理。
19、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事故科设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各县交警大队按照市级模式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岗位。
20、2014年7月以后,学习驾驶人员科目一考试在各县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方便群众就近参加考试。
21、在重大节假日或恶劣天气时段,通过“商洛交警政务微博”“商洛公安交管信息网”等媒体,发布全市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和道路通行信息,为群众安全出行提供服务。
22、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6个工作日,并出具书面审核、验收意见。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13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并出具检查意见。
23、及时向群众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开通“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受理群众投诉。
24、消防支队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和领导接待日。群众来访接待室设在防火处,随时接受群众来访。
25、在市、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公安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
26、全市公安刑侦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室门口张贴当日带班、值班民警姓名及联系方式,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和监督。
27、在看守所实行24小时对外查询服务,提供监所地址、乘车路线、通信、会见等相关规定的咨询、办理。推行律师会见预约制度,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提前安排约定会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8、通过“110”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适时发布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信息,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29、在公安机关信访接待大厅张贴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图,方便来访群众对自己信访事项所处阶段查询。为群众提供信访事项进度办理及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30、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接受广大群众对公安民警执法执纪工作的监督,也可直接向督察支队举报、投诉。 (商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