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父亲杀死女儿被“强制医疗”
2014-6-6 7:24: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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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首席记者 熊玺 实习生 陈文樱)他本是一个善良的父亲,下午接女儿放学回家,回家后却残忍的杀死了自己的女儿。经过鉴定,他患有精神病,日前被雁塔法院判处强制医疗。
杀死6岁的女儿
2013年10月17日15时许,王刚接其女儿乐乐放学回到
西安市唐家村围南伍巷其租住的家中。进入房间后,不知道因为什么王刚使用岳萌佳的跳绳勒住岳萌佳的脖子,背向将其悬空数分钟致其昏迷,随后又将乐乐放在床上,使用厨房的菜刀向其颈部砍了二刀。做完这一切后,王刚才意识到自己犯罪了,于是到公安机关投案。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后发现乐乐已经停止了呼吸。
2013年11月25日,经司法鉴定,认定王刚患精神分裂症;2013年10月17日15时许,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处于疾病的发病期,由于受病理动机的直接影响,行为时辨认能力丧失,评为无责任能力;建议监护治疗。
法院判处强制医疗
2014年4月29日,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向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提出了对王刚实施强制医疗的申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王刚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王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故依法作出了对王刚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强制医疗对精神病人是约束
在以前,精神病人触犯了刑法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使得这些精神病人周围的市民时刻担心哪天这个精神病人会伤害到自己。而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已经实施暴力行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可以实施强制医疗。在指定的医院内治疗,治疗的期限根据精神病人的康复状况而定。也就是说,对于精神病人触犯刑法照样是有应对办法的。
编辑:席姗
编辑:秦人
关键词:精神病 父亲 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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