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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通讯员 陈晓棋 王锦)记者从西安市临潼区民政局获悉,6月3日,《西安市临潼区重特大疾病救助政府托底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目前,临潼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在因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后,可分别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病保险二次补偿以及临潼区民政局医疗救助。这些医疗报销途径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但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城乡居民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个别超大病患者甚至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西安市临潼区重特大疾病救助政府托底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在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采取由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超大病医疗保险的方式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政府托底工程,整合和增强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综合效能,着力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灾、因祸、因病”等原因导致的返贫问题,使全区人民病有所医,实现医疗救助“政府托底”。
临潼区财政每年为全区户籍人口统一在人保临潼分公司进行超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投保。投保后,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因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除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及区民政局医疗救助外,还可以享受重特大疾病人保医疗保险报销。
人保临潼分公司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规定:凡参保人员的医疗合规总花费超过10万元后,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所剩余费用,城乡居民按照50%的比例由人保临潼分公司进行报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社会散居孤儿等按照60%的比例由人保临潼分公司进行报销,报销的封顶线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