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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晚报讯 今年6月14日是我国第九个“文化遗产日”,主题为“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昨日,长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长春师范大学,举行了第九个“文化遗产日”专题讲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鲜明特色》,近300名大学生首次了解到什么才能称得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省文联副主席、省民协主席、省非遗保护专家组组长曹保明在讲座中说,进入21世纪,出现了一个名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回首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史,可以清晰地看到人类所创造的丰厚的文化遗产是由有形的、口头的和非物质的各种不同形态所构成的有机的整体。在文化价值上,他们同样重要,但从文化意义、精神传承角度看,人类口头物质遗产包含了更深远的意义,保留着民族文化的最原始的状态。
“比如一块红布,盖在慈禧太后的头上就是文物,但盖在姑娘的头上,就象征着婚嫁,具有了意义,这就是非物质文化。”曹保明说,口头传说与表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俗礼仪、节庆等具有较大比重。对此曹保明举例说:“每天以捕鱼为生的渔夫在船上不会提‘翻’、‘扣’等词语,以砍柴为生的农夫,如果斧头的头掉下来了,他不会说‘头掉了’,遇见蛇,会叫‘钱串子’而不会直呼为‘蛇’……这些都是因为民俗习惯,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谈到长春哪些可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曹保明说,长春的生活、建筑很多都是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好才不会让长春变成空壳。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发展过程当中也逐渐地存优淘劣,比如一些习俗,已经融入我们的生活,我们每个人都是遗产,我们每个人的家庭史,我们创造的历程,包括我们祖先生活的形态都是遗产,我们每时每刻都生活在遗产当中。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确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设立,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提高了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记者 姜永鑫 实习生 伊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