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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天从市旅游局获悉,首个根据《旅游法》相关内容修订的新版旅游合同7月1日起在本市正式启用,目前新旧两个版本的旅游合同都可使用。据了解,新版旅游合同对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约等行为都做出了明确界定和具体操作办法。
据了解,新版合同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中,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在协议条款部分,突出表达双方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另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此外,新版合同中还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约定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