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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记者从咸阳市环境保护工作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咸阳市已划定出逾80平方公里禁燃区,到2015年年底前,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除集中供热及电力企业外,全面禁止使用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划定城市高污染禁燃区域,力争大气质量尽快达标,这一铁腕治污的举措在陕西省内尚属首家。
咸阳市建成区面积为85.94平方公里,禁燃区面积为80.53平方公里,占到建成区面积的93.7%。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为渭河以北、渭河以南两部分,渭河以北东到福银高速,南到渭河北岸(过双路以西、南到西宝高速以北),西到留渭路、汉陵路,北到西安铁路北环线范围内的城市建成区;渭河以南东到上林路,南到西宝高速公路,西到钓鱼台路,北到渭河南岸范围内的城市建成区。
禁燃工作主要以淘汰燃煤锅炉为重点,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现状,禁燃区范围内将逐年淘汰燃煤锅炉,今年年底前,拆改禁燃区范围内所有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5年完成禁燃区及控制区范围内(除集中供热设施及电力企业外)所有燃煤锅炉、窑炉的拆改,取缔禁燃区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点及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工作。
禁燃区及控制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记者 王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