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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6月15日前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意见稿》指出,村委会应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每3个月公开一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情况;水电费收缴情况;土地流转、征收征用、土地承包、租赁、补偿等收支情况;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支情况;社会救助、扶贫资金、国家补贴村民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村委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人员,应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同时,行使村集体以及村委会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参与村经济活动决策的村组织成员,应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6月15日前,您可登录省法制办网站查看《意见稿》全文。可将意见或建议发至shfzc87294499@163.com或传真至87294499,还可写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