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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车,突然被前方货车司机随意丢弃的铁罐砸中。6月27日,轿车司机徐某在渊泉高速交警的协助下拦截到肇事司机。因为自己的无德行为,肇事司机冯某赔偿徐某2000元。高速交警同时警示司机朋友,高速行车中随意扔东西是一种故意行为,如果致人死亡,负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
6月27日12时许,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渊泉大队接川北大队转警,在连霍高速公路桥湾收费站附近,一辆冀B牌照大货车随意抛扔杂物,导致后面一辆尾随的小轿车前大灯被砸坏,两辆车继续开往新疆方向,请求拦截。接警后,大队迅速出警,在瓜州主线加宽带设卡拦截。13时10分,民警将肇事车成功拦截。经询问,肇事货车司机冯某在行车途中往车窗外扔了一个饮料罐,砸中了后面尾随的小轿车。
据小轿车司机徐某讲,事发时他正驱车从嘉峪关驶往瓜州方向,突然看到前面的大货车驾驶员车窗位置“飞”出一个饮料罐,他还没反应过来,就听到 “砰”的一声,徐某赶忙停车查看,发现自己的车辆左侧前大灯被打碎了。随后,轿车司机徐某驱车一边追赶肇事的大货车,一边报警求助。“幸亏人没事,这种行为太没公德心了!”徐某回想起当时的情景仍显得很愤怒。
询问中,肇事司机冯某辩称,“喝完饮料以后顺手就把空饮料罐扔出去了,没想那么多”。民警在讲明了高速行驶中乱丢杂物引发的后果后,大货车驾驶员冯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经过调解,冯某承担了这起纠纷的全部责任,赔偿徐某经济损失2000元。
高速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司机高速公路行车应养成良好的习惯,车辆行驶中,不要随意往窗外乱扔垃圾。民警强调,随意扔东西是一种故意行为,如果致人死亡,负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