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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本地干部应多于三分之一,各县党政领导班子中要保持半数以上具有乡镇领导工作经历的成员。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干部管理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就加强基层干部管理作出规定。
意见要求,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有年龄梯次安排,以40岁左右干部为主体,注意保留一部分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精神状态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50岁左右的干部,在各县范围内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中要有50岁左右的干部。县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班子建设情况,注重发挥50多岁领导骨干的作用。对因年龄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他们参加一些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承担一些单项工作任务,或选派到农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
要注意保持各县党政领导班子中本地干部与交流干部的适当比例。同一县党政班子中本地干部应多于三分之一,县委副书记或常务副县长中一般应有1名本地干部。从省、市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下派任职的干部,如无县乡工作经历,一般不直接提名或任用为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从县属部门单位下派任职的干部,如无乡镇工作经历,一般不直接提名或任用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
意见强调,各县党政领导班子中要有保持半数以上具有乡镇领导工作经历的成员。届内从乡镇党委书记岗位或者具有乡镇党委书记工作经历的县直部门正职岗位,提拔担任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般不少于各市乡镇总数的10%。提拔担任乡镇领导领子副职人选应从在岗的乡镇干部中产生,担任县级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部门正职一般应有乡镇领导工作经历。
意见指出,实行乡镇干部轮流休假,推行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乡镇机关和便民服务中心节假日正常办公,确保群众有事随到随办。建立健全县乡干部定期体检制度,重视县乡干部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同时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完善乡镇机关食、宿、浴等生活必需设施,丰富干部业余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