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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神木县率先在全市十二县区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结算管理。
神木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明确了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12个科目必须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同时对各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后的现金管理工作作了进一步加强,明确规定只有慰问、救济、抚恤、丧葬补助等7种确需使用现金的情况才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在报销审核时,各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要在公务卡管理系统上根据财经制度对报销条据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不符合报销条件的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神木县县级预算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在2013年年底已经全部完成。据财政部门对2014年1—4月份全县公务支出的统计对比,同期下降了10.5%,公务卡制度的执行收到了明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