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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西藏自治区非遗工作注重传承,在对全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适当补助基础上,通过举办培训、交流、研讨班等方式,积极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提高传承人技能,发展壮大传承队伍。目前,全区已有5人获得国家“薪传奖”。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任淑琼说,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对国家级传承人的年补助从8000元提高到1万元,自治区财政对自治区级传承人的年补助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
为进一步提高传承人履职的能力与水平,激发其带徒学艺、开展传习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西藏自治区积极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参加各类学习交流100余人次,举办专题培训5次,组织推荐10余人参评国家“薪传奖”,并有5人获此殊荣。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启动了全区“年度十佳传承人”的评选工作,示范带动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同时,采取命名、提供平台、引导和扶持等措施,积极鼓励项目保护单位开展各种传习活动,相继命名了32个“西藏自治区非遗传习基地”,并投入近200万元用于完善传习基地的设施、扶持开展各类传承活动。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项目保护单位共征集相关项目图片2万余张、文稿6万余篇、影音资料1000余盘,出版了近百种图书和影像制品。现有的10支专业文艺表演团体、67支县民间艺术团、近600支业余演出队,也成为继承、保护和发展传统文化艺术的重要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