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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从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为代表的全市42家电信业企业正式纳入试点范围。电信业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的相关电信费用,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降低下游企业税负,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改革红利。
为鼓励电信行业发展增值服务,增强国际竞争力,此次试点政策规定,电信业“营改增”后实行差异化税率。提供语音通话等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短信、彩信、数据信息传输和网线接入等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为做好电信业“营改增”工作,市国税局高度重视,坚持做到“早调研、早分析、早行动”,4月初就成立包括七个专项工作组在内的“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下发《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全市电信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咸阳市国家税务局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咸阳市国家税务局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计划表》,进一步梳理和细化出57项工作任务逐条逐项分解到部门、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并注明每一项工作具体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极限,做到横向到个人,纵向到日期,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记者 郑苗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