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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第一天上班便摔骨折,包工头仅愿支付部分医疗费,发包方声称有“免责协议”也拒绝赔偿。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包工头赔偿伤者各项损失近5万元,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2012年底,武汉某建筑装饰公司承包某美容院装修工程,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包工头梅某,双方签署《施工安全协议书》,约定由梅某负责一切施工安全事故。随后,梅某雇李某做油漆工,未提供任何安全防护用具,李某工作时从木梯摔下受伤,经法医鉴定为右股骨颈骨折。李某索赔无望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亮代理其起诉至江岸区法院,要求包工头及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律师指出:无论雇员在上班第几日受伤,均不能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依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发包人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梅某,虽签署了“免责协议”,也不能免除对李某的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5月下旬,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某因受伤导致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463.45元,扣除梅某前期支付的部分医疗费,梅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48463.45元,并由公司对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记者冯劲松 实习生胡蝶 通讯员杨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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