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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购买古城景区门票,实质上就已经向政府支付了古城维护费。在门票之外,另收古城维护费,实质上是一种重复收费行为
□何勇
据报道,云南省大理市政府新颁布的《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依法征收古城维护费正式以法律条规的形式写入办法。近日,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召开了“启动征收古城维护费征求意见会”,启动征收古城维护费已列入议事日程。
大理征收古城保护费的传闻由来已久,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云南省“两会”上,大理州有关领导就明确表示今年将考虑征收古城维护费,没想到速度如此之快。
在古城丽江已经征收古城维护费之后,古城大理跟进,引发公众的关注。尽管前往古城大理旅游的游客有经济能力支付古城维护费,甚至可能也不太在乎这点钱,但问题是,大理征收古城维护费要有理有据,让游客心服口服。
首先,既然叫古城维护费,就意味着收取的这笔费用将用于古城维护上,而不是做其他用途。所以,大理古城维护费的数额收支状况、资金流向应当详细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打消公众对古城维护费沦为政府敛财手段的疑虑,才能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换言之,大理市政府是古城维护的首要责任主体,意味着不管大理古城有没有开发旅游,大理市政府财政每年都必须拨款用于古城的维护。只有在大理市政府承担起古城维护的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才可以要求游客和商家承担起古城维护的义务,这就要求大理市政府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承担了古城维护责任,说白了就是政府公开每年在古城维护上的财政拨款账单,把古城保护的账目说清楚。
再次,游客购买古城景区门票,实质上就已经向政府支付了古城维护费。在门票之外,另收古城维护费,实质上是一种重复收费行为。大理要避免古城维护费留下重复收费口实,就必须详细公开古城景区门票的构成和门票收入流向,证明门票中没有包含古城维护成本,进而证明收取古城维护费的合理性。
总而言之,只有说清楚这几个问题,才能得到游客和商家的理解,才不会导致游客用脚投票,才不会让古城门票收入减少,才不会加剧古城维护费用缺口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