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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根据教育部26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凡属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未按规定公示的录取结果,不得上报录取数据,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根据通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校要做到信息“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要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公示。
除了重申高招录取纪律外,通知特别对高校招生设定了权力“红线”,如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等。
通知强调,针对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单独招收农村学生、地方重点高校招收本省农村学生工作,要细化计划公布、考生资格审核、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操作办法,建立联合审核考生资格的工作机制,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
据悉,今年国家将对有关高校录取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教育部将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