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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行社及广大游客:
为维护景区公众形象, 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旅游环境,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要求,青海湖景区管理局联合地方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景区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旅行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告诫导游服从景区管理,前往正规景点进行游览,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共同维护青海湖景区形象。
二、凡旅行社、游客擅自带团或自行前往私设的景点和旅游通道,发生的一切纠纷和安全事故,均由旅行社和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有此违规行为,青海湖景区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各项优惠协议。
三、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将会同省旅游局质监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黑车”和“黑导”打击力度,如发现导游违规或发生此类投诉,责任由导游及派遣旅行社承担。希望各旅行社高度重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导游行为,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旅行社声誉和青海湖景区形象。
谢谢您的支持和合作!
青海湖景区公安监督电话:0974-8519573
青海湖景区工商监督电话:0974-8528180
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监督电话:0974—8519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