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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记不清是否二次打击受害者”
去年6月22日,62岁的原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范杰明,于下午5时许至晚上11时许,在短短6小时里犯下连环持枪伤人案,范杰明一共袭击了10人,先后杀害同事、“黑车”司机、部队哨兵等人,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警方调查发现,在第一名被害人张某被伤害过程中,范杰明的儿子何鹤峰也曾实施了犯罪,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向他提起公诉。
昨天,上海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面对指控,何鹤峰承认自己有罪,但当庭否认对张某进行过第二次击打。
公诉人:被告行为构成故意杀人
昨天上午9点半,何鹤峰身着黑色休闲上衣和灰色裤子走进法庭,不时向旁听席张望,嘴里喃喃自语。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涉案人范杰明为报复被害人张某等人,伙同被告人何鹤峰于2013年6月22日15时许,翻越围墙进入宝山区月罗路581号的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范杰明指使何鹤峰躲藏在该公司五金仓库内,并诱使张某进入该仓库后,范杰明用事先准备的硫酸喷射张某的头、面部,继而与何鹤峰先后使用铁管共同猛击张某的头、面部,致被害人张某颅脑损伤而死亡。嗣后,何鹤峰与范杰明共同清理现场血迹、遮盖张某的尸体后,先后逃离现场。公诉人认为何鹤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庭依法审判。
然而,在法庭上,何鹤峰及其辩护人对于公诉人指控的故意杀人罪提出了异议。何鹤峰称,自己是否在范杰明击打张某后进行过二次击打,因时间过去一年多,已经记不清了。对于之前的供述笔录曾经承认这一事实,何鹤峰则称,那是为了表现好的认罪态度。
代理律师:无临时起意动机,系故意伤害
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成为昨天庭上辩论的焦点。而何鹤峰是否进行二次击打,甚至是否二次击打致死,则是认定这一焦点的关键因素之一。
公诉人当庭提供何某的供述笔录显示,何鹤峰承认自己在父亲多次击打张某后,又捡起了铁棍二次击打,并称想看看张某是否死亡。
何鹤峰的辩护律师称,从去年6月23日何鹤峰到案后至今的22次供述笔录中,何某承认自己进行二次击打的只有6次,辩护方认为这是一个孤证,并不能完全证明二次击打的存在。对此公诉方称,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审理,从这22次供述记录中可以看出,何鹤峰的心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前5次的不认罪到承认二次击打,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从数量上看供述笔录是不合理的。
辩护律师认为,仅何鹤峰的第一次击打,并不能致被害人于死地,而对于他是否进行二次击打,目前没有确凿的证据能佐证。
此外,辩护律师称,何鹤峰并未与范杰明共同谋划这起事件,何鹤峰说自己只知道父亲让他一起去讨回公道、去揍他们一顿。而在行凶的过程中,因为被害人未作反击和挣扎,所以何鹤峰也没有临时起意的动因,他的行为应该是故意伤害。
对此,公诉方称,何鹤峰及范杰明在行凶后用铁棍刮擦地上的血迹,藏尸后逃走,而并非报警叫救护车,从公诉人出具的鉴定报告可看出,被害人被打击的力度相当大,打击部位是致命的头部,这些都很难证明他们没有临时起意杀人的动因。
嫌犯:愿意加大对被害人的赔偿
何鹤峰在法庭上说,范杰明曾多次找过他,让他去教训一群人,讨回公道,但其多次拒绝,认为父亲当时在气头上,等气消了就过去了。
“事发前一天,我父亲直接找到我公司来了,第二天我才答应和他去,要是知道是去杀人,我是绝对不会去的。”何鹤峰说,事发当天,他和妻子带着儿子一起去游泳,这时父亲范杰明打来电话,然后他告诉妻子要去父亲的厂里搬东西,没想到就这么一去改变了几个家庭的命运。
在说到自己的家庭和4岁的儿子时,何鹤峰抬起头朝向天花板,深吸了一口气。
何鹤峰在最后的陈述时称,自己确实有罪,但并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当时因为父子之情想帮父亲讨回公道,并没有想到自己会触犯法律,更不曾想过自己的行为会对被害人和家庭造成这么大的伤害。
在昨天开庭前,何鹤峰向自己的辩护律师表示,愿意在之前给被害人家属赔偿的基础上,再增加赔偿数额,弥补自己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无法挽回的伤害。在该案开庭前,其中一名被害人李某的家人,已提出民事赔偿,索赔139万余元。而被害人张某的民事索赔事宜,目前尚未有消息。
被带出法庭时,何鹤峰的目光移向旁听席第三排的家属,眼眶泛红。
庭审于上午12时15分结束,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李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