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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留客在昌过夜可获奖 南昌出台旅游优惠奖励政策

2014-6-26 17:39:00  来源: 中国江西网  进入论坛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王樊报道:25日,记者从南昌市旅游局获悉,《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了对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品牌打造、旅行社接待游客、休闲农业农庄发展、乡村游建设等方面的奖励政策和办法。

投资乡村游最高补助50万

《办法》确定了可申报补助的范围和标准。其中,投资南昌市乡村、特色、红色旅游景点,扶持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获省级乡村3A级景点扶持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获国家4A级、5A级景区扶持补助最高限额则分别提升至300万与500万。

此外,对新设立的旅游景区(点)游客服务中心,经审核验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新获5A旅游品牌景区奖励100万

南昌对旅游品牌建设奖励也大幅提高,其中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新评定为省3A、4A、5A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此外,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也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由旅游单位推荐参评并在当年度获得国家旅游局、省政府和省旅游局、市政府表彰的优秀旅游商品,将可一次性获得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旅行社留客在昌过夜可获奖

记者了解到,为留住游客在南昌过夜,旅行社全年接待国内游客达到5000人次在南昌过夜,可获得每人每天次6元的奖励;全年接待境外游客达到1000人次在南昌过夜,可获得每人每天次30元的奖励。旅行社获得上述两项奖励,前提是游客必须在南昌游览一个购买门票的景点。

另外,为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凡经备案的南昌市旅游企业,直接或委托境外旅行批发商、代理商投入资金在境外媒体刊发南昌旅游形象广告和推广南昌旅游产品的,经核实后,将给予旅游企业境外实际投放广告费20%的补助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万元。


编辑:秦人
关键词:旅行社 旅游品牌 旅游景区 旅游企业 旅游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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