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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减轻了我们这些患病劳模的压力。”昨日,我市首批10名劳模代表拿到了“劳动模范医疗补助保障卡”,并领到了医疗补助金。
《西安市劳动模范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试行)》昨日正式实施,建立困难劳模医疗帮扶基金。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患病住院劳模可享“劳动模范医疗补助”,并为全市3364名劳模办理“医疗补助保障卡”,搭建起全新的“劳模医疗保障网”。
目前我市健在劳模共有3364名,职工劳模3278名,农民劳模86名。全市已退休劳模1846名,其中全国劳模已退休42人,省部级劳模已退休770人,市级劳模已退休1034人。
目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没有相应劳模医疗优惠政策。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惠民医保医改政策,但近年来我市退休劳模比例逐年上升,相当一部分劳模,基础工资偏低养老金偏少,患重大疾病后,昂贵医疗费用成为困难劳模因病致贫致困的重要原因。
从今年起,我市建立困难劳模医疗帮扶基金,对患病住院劳模进行医疗补助。享受劳模医疗补助的对象为,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获得这些荣誉称号(享受劳模待遇)人员--获得市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被省总工会认定的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人。
补助办法为劳模本人在一个年度内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其50%比例进行补助,补助最高限额2万元。
昨日,市总工会为首批10名劳模代表发放了“西安市劳动模范医疗补助保障卡”,共发放1万余元医疗补助金。
据悉,我市将为全部3364名劳模办理“西安市劳动模范医疗补助保障卡”,做到“一人一卡”。保障卡上,有劳模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信息,以及《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和补助流程图,让劳模清楚程序、明白报账。
出院结算后六个月内办理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核报销将严格查实劳模荣誉称号、身份证等本人有效证件,病历记载应与医疗费收据原件及相关费用清单等医疗报销凭证相符。
劳模医疗补助金由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负责发放,须在出院结算后六个月内予以办理,提交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核算,转账并短信通知。劳动模范被撤销荣誉称号,待遇随即停止。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办公地址:西新街3号海星大厦6楼东,联系电话:87264681。
办理时别忘带上这些资料
1.西安市劳动模范医疗补助审批表; 2.劳模荣誉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章); 4.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章); 5.医保患者结账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章); 6.住院病案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章);7.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章); 8.个人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