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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名业主守在售楼部 华商报记者 李敏 摄
榆林的陈女士买了新建楼盘“怀远曼哈顿”的新房,签订买卖合同时,对方却让签一份转让协议,并交14万元转让费,否则不给签合同。
遭遇此问题的不止陈女士一人,此楼盘多名购房者反映被收数额不等的“转让费”。
对此,榆林市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主任高忠胜昨日表示,已成立了调查小组进驻该楼盘调查。
反映:
不签转让协议 不给签合同
24日,在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怀远曼哈顿”售楼部,数十名业主正在追讨收取的“转让费”。据业主陈女士称,2012年8月,她看中了该楼盘一套98平方米的房子,到售楼部交了20万元定金,并办了购房手续。“当初在订购房子时,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标注每平方米房价为9017元。”陈女士说。
然而,一年后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售楼部竟让她先签订一份房产转让协议,协议中出让房屋的人为“刘××”,“这岂不是成了二手房?”陈女士感觉这里边有问题,但被告知如果不签房产转让协议,榆林市怀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不给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退还20万定金。为免损失定金,陈女士便签下了这份转让协议。
类似情况不光发生在陈女士一人身上,在售楼部,有数十名业主纷纷讲述,他们都被迫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和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转让协议出卖方都是“刘××”。但业主们谁也没见过刘××,也不知道这个人到底是谁。
业主:
加上转让费 房价贵了很多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以“转让费”的名义变相抬高房价,每套房子加收了数万到数十万元不等的“转让费”。“据我们统计,有四五百户业主遭遇了同样问题,初步估算偷税近千万元。”现场一名业主说,他的房子在30层,98平方米,转让费交了12.4万。现场还有几名业主拿出合同显示,转让费交了20多万元。
据陈女士介绍,转让费是根据房子的建筑面积和楼层高低收取,她家在12层,最后算下来,收取的转让费就在14万元左右。“房产转让协议中规定,购房者按约定付清刘××转让费之后,才可以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不付清转让费,就不给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陈女士说。
据了解,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价每平方米八九千元,而加上“转让费”实际价格已经超过了1万元。数十名业主在售楼部追讨1个多月,一直未获答复。
工作人员:
是其他投资人操作
华商报记者从榆林市怀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到,“怀远曼哈顿”楼盘是怀远地产与其他3个投资人合资建设的。榆林市怀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售楼部出现的“转让费”情况与怀远地产无任何关系,都是其他投资人在操作,“刘××是该项目其中一名投资人,据听说是煤老板,与公司没有关系,售楼部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该工作人员说,公司负责人出差了,售楼部出现的问题应该向售楼部了解。
业主们一个月以来一直聚集在售楼部,除了几名普通工作人员外,售楼部并无其他负责人。怀远地产公司负责人和“刘××”的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管委会:
正详细了解每个购房者的诉求
昨日,榆林市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主任高忠胜表示,管委会上周已成立了调查小组,“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部长张联国具体负责,他们已经进驻到‘怀远曼哈顿’售楼部,正对此事展开调查。”高忠胜说,最终调查结果将上报市政府开会决定处理意见。
对此,张联国表示,在业主们的诉求中,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转让费”问题,他们正在对每个购房者的诉求进行详细了解,然后将调查结果统一汇报到管委会。
至于该楼盘是否涉嫌偷税,榆林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称,房地产税费统一按工程进度进行征收预交税费,工程全部完工之后进行一次性清算,多退少补,“现在该楼盘还未全部完工,是否涉嫌偷税行为还不能确定”。
律师说法: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飞荣分析认为,当初,房地产在变更履行合同时,购房者有权利终止合同。现在既然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就在客观上认同了合同有效。至于房地产变相收取转让费,有两个目的,一是逃避限价房的法律规定,二是存在逃税行为,这应当属于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记者 张云飞 李敏)
编辑:席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