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家中添了一名男婴患有疾病,需花费巨款医治,其家人竟将婴儿遗弃。
2013年6月20日,王庆华的妻子梁薇早产生下一名男婴,家人喜出望外,正准备摆满月酒的时候,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传来。经过诊断:男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肺炎等疾病,需要巨额医疗费。王庆华的父亲王福泉得知孙子患重症后,遂与儿子王庆华商量,决定将男婴丢弃。
起初,家人觉得虽然孩子生病,但是希望能有好心人收养,孩子不至于死亡,便打算将其放在福利院或者派出所跟前。7月15日,王庆华、王福泉先后前往汉中市福利院和公安局汉台分局武乡派出所门口寻找扔弃地点,但因福利院门口有摄像头,武乡派出所门口人来人往,他们担心被人发现。
7月16日中午,王福泉将此事告诉了王庆华大姨陈春,让陈春和自己一块去丢弃孩子。下午18时许,王庆华、王福泉、陈春三人来到汉中市中心医院,王庆华以转院为由给婴儿办理了出院手续,将婴儿交给了王福泉和陈春。随后,王福泉骑电动车带陈春寻找丢弃婴儿的地点。
当晚21时30分许,王福泉骑电动车来到汉台区龙岗大桥北侧桥头,指着大桥北侧河堤处,距河堤十米远的一土堆。他让陈春将男婴丢弃,陈春将男婴抱至该处放下,二人在汉台区黄家塘立交桥附近一加油站,与等候的王庆华会合后回家。23时20分许,群众发现该男婴,随即打电话报警,男婴被送至汉中市中心医院救治。
经诊断:该名男婴生命体征平稳,病情无恶化痕迹,警方很快查明遗弃婴儿的是孩子的亲友。同年9月,被弃男婴送至汉中市福利院抚养。
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庆华、王福全、陈春三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患病婴儿,依法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遗弃罪。
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决王福泉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王庆华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陈春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汉台区人民法院 姜晓玲 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