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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与女儿见面不超4小时
离婚女:无法接受欲上诉 再婚男:是她借机撒泼扰生活
“当初为了孩子好,我把抚养权让给了他,现在他家却剥夺我看望女儿的权利。”昨日,家住米脂县沙家店镇的张静说,2013年她与丈夫王鑫离婚后,原本拥有的探视权被男方剥夺。为此,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方 当初放弃抚养权 如今又被剥夺探视权
“他们阻止我跟女儿见面的行为太过分了,至少应该允许我们母女俩每月共同生活几天。”昨日,张静拿着手中的判决书气愤地说。据她说,2009年她与王鑫经人介绍认识,当年11月登记结婚。
2011年2月,他们有了可爱的女儿小文。但女儿的出生并没有改善两人的关系,反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感情越来越糟。
后经米脂法院调解,两人于2013年10月“和平分手”。“他家住在城里,无论从哪方面讲,都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所以我才自愿放弃了抚养权,没想到他们现在竟然阻止我跟女儿见面。”张静说,按照离婚协议商定,抚养权归丈夫王鑫所有,但她依法享受探视的权利,离婚后的两次探视,都遭到男方的阻挠。
男方 探视孩子天经地义 借机撒泼不可理喻
“我们家的事情太复杂,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的。”说起前妻张静,王鑫有些不耐烦。他说,离婚后他家并未阻止对方看望女儿,只是张静每次借着看望女儿的机会,故意撒泼耍赖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据他介绍,自己与现任妻子结婚第二天,张静就以探望女儿为由,到他家大肆喧闹。随后,还发短信中伤现任妻子,导致他们一家人不得安宁。
“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事情了,她来看望孩子天经地义,但不能扰乱我家的正常生活。”王鑫说,如果前妻要行使探望女儿的权利,也应该在法律机关监督下执行。今年2月,张静为了要回探望权,将王鑫告上法庭。5月16日,当她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心里依旧有种说不出的伤心。根据法院判决,她每年寒暑假的第二个周日可以看望女儿,但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见面时间太少了,我不能接受。”她说,要继续上诉夺回属于自己的权利。
律师 探视权应依法行使 不服判决可上诉
张静说,由于女儿小文年龄尚小,暂时还没有达到入学的要求。因此,对女儿来说就没有寒暑假可言,那么她是不是就没有探望的权利呢?此外,每年与女儿见面两次,总时间加起来还不能超过4小时,这一点她无法接受。“我这几天正着手准备材料,我会继续上诉要回抚养权。”她说。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无论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父母双方都依法享有抚养、教育和探望子女的权利。”陕西格道律师事务所的乔小飞说,王鑫在离婚时虽然取得了抚养权,但张静也依法享有探视的权利,但她在行使探视权时绝对不能扰乱对方的正常生活。“如果张静对米脂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乔小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