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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近日对陕西省申报的16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在19日举行的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会上,督导检查组认为,陕西省16个县(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加上去年达标的5个县,陕西已有21个县区达到国家均衡县标准,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19.6%。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16个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督导检查。对上述地区在加大投入,优化条件;交流轮岗,均衡师资;关爱特殊群体,促进公平;重视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完善机制,促进均衡等方面的工作给予肯定。同时,督导组也指出,一些地方的办学条件还存在薄弱环节,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不足,教育配置与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
根据督导组的反馈意见,陕西省提出今后陕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施。一是继续加大经费投入,严格按照“三个增长”的要求落实好城市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土地收益的10%和彩票公益金10%用于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投入;二是重点加强大中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配套学校建设;三是全面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四是全面启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五是努力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课业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记者许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