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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城区禁烧烟煤范围扩大到250平方公里,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
□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要达到85%以上,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汽车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榆林城区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
□对防控工作不力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县区和园区实行环保“区域限批”
我市日前出台了《榆林市“治污降尘·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对全面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今年,全市将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力推进以榆林城区为重点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监管、严考核、广宣传”五条主线,全面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个环节重点突破,实现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在工作中将把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及布局、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提升重点行业治污水平、强化扬尘控制措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作为重点任务。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我市将深入推进城市禁煤工作,榆林城区105平方公里原禁烧烟煤范围内,年底前取缔所有燃煤锅炉;同时严格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榆林中心城区禁烧烟煤范围的通告》要求,将榆林城区禁烧烟煤范围扩大到250平方公里。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区建设集中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的燃煤锅炉。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微排放燃煤技术锅炉,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大幅提高天然气、煤层气、兰炭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推进“气化榆林”工程,榆林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及布局。我市将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7月底前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录清单和污染企业“退城入区入园计划”,提出时限要求,并向社会公告,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有序推进城区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
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今年,我市将完成省上下达的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的任务,淘汰车辆必须交有资质单位就地拆解,严禁转出;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管理,年底前,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均要达到85%以上;年内建成机动车环保监测机构联网平台,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实时监控;建立公安与环保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机动车运行管理。
提升重点行业治污水平和强化扬尘控制措施。今年上半年,我市将建设完善现有109台361.7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烟尘治理设施,完善36户大兰炭脱硫设施,11月底前建成投运榆林炼油厂催化裂化装置脱硫设施,年内对全市所有的干法水泥窑进行低氮燃烧等技术改造并建设脱硫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对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推行湿法作业;榆林城区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各县城试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渣土车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同时,强化城市主要道路及重点部位清扫保洁,推进道路机械吸尘式清扫,逐年提高机扫率。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城市及周边绿化。将对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推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构建生态安全带。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公安等部门将加快联合查处重大环境案件机制建设,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对防控工作不力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县区和园区实行环保“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