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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20日就进一步做好旅游景区门票等价格管理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通知要求,新开发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拟收取门票或者景区内游览场所等另行收费项目,由属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规定,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者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具体意见,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根据旅游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景区制定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游览场所等另行收费项目价格应当提前一个月公布,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