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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6月23日)开始,陕西省检察院将启动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为期五天。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乔日立在小产权房建设中收受贿赂案;西安市长安区环保局原局长杜炳缠在环境监管中收受贿赂案;丹凤县教育局原局长吴西平在实施蛋奶工程中收受贿赂案……今天(6月23日),陕西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活动的情况,同时启动了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
今年“举报宣传周”的主要内容是:宣传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大政方针;宣传检察机关查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宣传检察机关推行“阳光执法”、实行检务公开的制度措施;宣传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宣传举报工作制度和举报的方法和途径,以及保护、奖励举报人的相关规定;宣传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
近两年共查办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1232人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至目前,共查办此类职务犯罪案件829件1232人,分别占职务犯罪立案件数和人数的51.5%、52.4%。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78件962人,渎职侵权犯罪151件270人。
贪污贿赂案件中,在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等环节查办399人,在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等环节查办174人;在社会保障和专向款物管理等环节查办125人;在教育、医疗卫生领域查办62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查办34人。渎职侵权案件中,在社会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等环节查办125人。
今年前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21件4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4.3%,其中特大案件2件,占立案总件数的9.5%;提起公诉9人,起诉率为20.9%;一审作出有罪判决7人,判决率为16.3%。共查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5人,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28人,其中税务7人,国土9人,林业2人,质监2人,城建3人,安监2人,卫生3人,其他10人。
先后查办了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乔日立在小产权房建设中收受贿赂案;西安市长安区环保局原局长杜炳缠在环境监管中收受贿赂案;佳县交通局原局长、农村公路管理站原站长张峰在工程发包中收受贿赂案;丹凤县教育局原局长吴西平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包、学校电教室建设、实施蛋奶工程中收受贿赂案;商洛市商州区政府原区长、商洛市环保局局长许玉仪在国有企业改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收受贿赂案;神木县公安局张和平等4名公安民警为“房姐”龚爱爱办理虚假户口的玩忽职守案;汉中市汉台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雷晓明等4人虚列开支套取并私分国家农业工程开发专项资金的私分国有资产案;柞水县职业中学邹婧等5人玩忽职守,致使多名在校女生被性侵害等一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深挖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背后的“保护伞”
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于2013年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虽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两类案件多发的势头,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行政处罚案件与刑事处罚案件数量对比反差较大,“两法衔接”不畅的问题突出;极少数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乃至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问题。
为此,各级检察院通过走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查询“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关注新闻媒体相关报道,分类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多种方式,扩大知情渠道,注意深挖相关犯罪案件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保护伞”。截至6月初,全省已立案查处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省检察院对2件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并将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移交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
四种方式可举报:
陕西省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陈涛介绍,群众可以通过来访、来信、电话、网络四种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等案件。“所有实名举报的,我们会做到件件有答复。”陈涛表示。
来信:陕西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来访
电话: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为12309
网络:登陆最高人民检察院www.12309.gov.cn
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人900多人。此外,省检察院特别强调对自身违法违纪举报线索要加大审查办理力度。至今年5月底,省检察院举报中心已交办、审查反映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线索35件。
本次“举报宣传周”期间,省检察院还将举办检察长接待日,群众、企业面对面,网络访谈等一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