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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为把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落到实处,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管理真空,造成过度投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原则,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权限责任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推进,去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分3批先后取消和下放了22项行政审批事项。《意见》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再审批或核准,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与上级部门主动衔接协调,并制定承接方案,明确权限责任,规范管理措施,不得提出与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不相符的政策要求,防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明放暗不放、中途截留、变相审批等问题。
不因投资项目核准取消和下放而影响各项建设条件落实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或配合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高效便利地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不因投资项目核准取消和下放而影响投资项目各项建设条件的落实。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进行风险评估,对易出现风险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加强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综合运用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信息引导、政策调整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投资审批事项,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备案制度,规范备案行为。
2015年底前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天候”在线查询
对于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废止或修改设定依据,细化管理标准,改进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和监管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底前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受理、补正、征求意见、审查、公布以及审批进展情况的“全天候”在线查询,大幅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
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手段,对市场主体实施有效监管。公开行政审批违法违规事项相关信息和处理情况,对失信主体分别实行提醒、警示、禁入等惩戒,实行“黑名单”公示,适时公布违规操作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