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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工地坠落高位截瘫 法律援助维权获赔近百万

2014-6-23 14:25:00  来源:[CopyFrom]  进入论坛

6月,学生们暑期实习的高峰期,实习中的人身安全往往被学生忽视。2012年,成先生的儿子在实习中不慎坠落,导致颈部高位截瘫,无法负担巨额医疗费用的他在一年后找到碑林区法援中心寻求帮助,经过近一年的诉讼,成先生终于在近日拿到了帮助儿子治疗的近百万元赔偿费用。

工地实习不幸高位截瘫

成先生的儿子成杰(化名)2012年夏季,被陕西某技师学院安排到西安某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工地实习。实习没多久,成杰就在收电缆时从通风井坠落受伤,当即被送往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抢救治疗。据成先生说儿子共住院治疗了25天,出院诊断中显示成杰多处受伤,最严重的是颈脊髓损伤并截瘫。后经学院和公司同意,成先生将儿子转入陕西省友谊医院继续治疗。此后,成杰被确诊为颈位高瘫,并伴有肺部咳痰障碍,大小便失常,需终身服药和护理。

而这期间,成先生与学院和公司却就儿子的医疗费用产生了分歧,万般无奈的他来到碑林区法援中心。

据理力争赢得赔偿近百万元

承办此案的律师高飞认为本案的难点主要在于成杰的身份,“在校学生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他和用人单位之间也没有建立起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很难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要求。”只能按一般人身侵权适用民法通则和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这样就必须要证明成杰在劳动过程中无过错,否则法院会判定成杰一方承担适当比例的责任,这样的结果无疑令一家人雪上加霜。

于是律师指导成先生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在第一次庭审中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第二次庭审中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增加了诉求数额。到了第三次庭审,高飞认为此次事故成杰无责任,“因为他在受伤时未满十八周岁,但在其上岗作业前,某公司和某技术学院未对他进行必要的安全作业培训、便派其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工作,导致成某此次不慎坠落受伤的事实,显然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要求的,所以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某公司对工作场所未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是造成其高空坠落的主要原因,学院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教育义务且事故发生时也没有派指导老师在场,对成杰的受伤也存在一定过错。

今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基本支持了成杰的诉求。判决某公司承担754494.21元,某技术学校承担197639.54元。判决后,被告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经过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援助律师据理力争,最终维持了原判决。

实习生实习安全如何保障

“这起案件在惋惜同情之余,更应该思考背后所存在问题。”碑林区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另外,《侵权责任法》显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于实习生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职工”或“雇工”的范畴之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建议用人单位为参加实习的在校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即可享受相关的保险待遇。同时,学校对学生的实习活动也应当主动予以关心,在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实习协议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学生在实习单位发生意外伤害,应当协助双方妥善的处理后续事宜,这样既能保障实习生的权利,也能为用人单位减轻使用实习生的用工风险。(记者 张奂雅)


编辑:秦人
关键词:实习生 工地坠落 高位截瘫 法律援助 维权 获赔 近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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