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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保部开出史上最大罚单,19家企业因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被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6月17日中国广播网)
面对“最大环保罚单”,不少人为之叫好。但是,如果我们深入思考就会发现,如此“最大环保罚单”,对于被罚企业的经济能力和利润层面来说,仍不过是九牛一毛,要知道,被罚的19家企业可都是大块头的央企国企。更重要的是,再大的环保罚单,也不能改变“污染企业不断交钱,交钱之后继续污染”的环保怪圈,因为这种只靠经济手段的“环保罚单”,无法对“不差钱”的企业形成有效威慑力和惩戒力。
其实,“最大环保罚单”恰恰暴露出了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困境。
加强环境保护,转变发展方式,必须形成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双重约束”,让“最大环保罚单”不仅仅由相关的污染企业来领取,还得让那些环境违法的决策者来领取。所以当务之急,除了提高环保执法的经济处罚上限,还需调整“对单位不对个人”的环保法规处罚理念,对决策失当者实施真正的问责,让环保工作的好坏影响官员前途,影响地方政绩的考核评价,如此,环保执法才有可能取得真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