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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韩城市景区管委会:
为了落实省旅游局“2336”发展思路,扎实开展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着力发挥好中、高、特级导游人员的重要作用,我局针对目前全省导游队伍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报考中、高级导游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
省旅游局人事处将负责指定旅游培训机构专门为报考人员举办统一的考前强化培训,并承担培训费用,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二、延长中、高、特级导游人员年审周期
2015年起,凡取得中级导游资格的人员,可每三年年审一次;取得高级导游资格的人员,可每五年年审一次;取得特级导游资格的人员,可终身免于年审。省旅游局监管处负责制定具体办法。
三、中、高、特级导游人员可优先申请取得领队证
获得中、高、特级导游资格人员在申请领队证时,可优先参加考试考核。省旅游局监管处负责制定具体办法。
四、设立中、高、特级导游专项奖励资金
2014年10月起,当年报考取得中、高级导游资格的人员,可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资金:中级1000元,高级2000元,特级5000元。省旅游局将在全省开展评选百名优秀导游人员活动并授牌奖励,对连续从事导游工作满30年,并取得导游等级资格证的人员,按等级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五、建立和完善中、高、特级导游人才信息库
为了充分发挥中、高、特级导游的骨干带头作用,省旅游局人事处负责建立和完善中、高、特级导游人才信息库,今后,在我省重大旅游接待和重要旅游活动中,将优先从这支队伍中选拔优秀导游人员参加此类活动;在我省每年举办的导游资格考试工作中,将优先从这支队伍中选拔优秀导游人员参加相应考试命题工作及面试考核工作;在每年新入职导游人员岗前培训考核中,将优先从这支队伍中选拔优秀导游人员指导培训考核工作。
六、旅行社聘用中、高、特级导游人员比例计入各类考核评比
旅行社聘用中、高、特级导游人员比例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将作为旅行社综合质量评估和评优、评先进等考核工作中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聘用中、高、特级导游人员不得少于聘用导游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加强导游队伍的培训
省旅游局人事处负责加强导游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导游人员业务和政治素质。
八、加强先进导游人员事迹宣传
省旅游局机关党委负责,在相关媒体开辟专版专栏,充分挖掘导游人员的先进模范事迹,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导游人员的社会地位。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孔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