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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7月1日起,渭南市市将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了解,自7月1日起,在渭南市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登记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及单一气体燃料车应符合GB18352.3-2005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轻型柴油车应符合GB18352.3-2005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重型柴油车应符合GB17691-2005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重型汽油车应符合GB14762-2008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同时,对外地申请转入的机动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以下申请转入的在用车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所有营运转非营运客车;注册登记满3年的各类货运车辆(含进口车辆);注册登记满5年的其他各类车辆(含进口车辆);国Ⅳ排放标准的车型查询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和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网页;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有关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记者 王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