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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交警支队车管所主动查找在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针对驾驶人考试中驾校及考场出现的搭车乱收费问题,5月中旬,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措施,开展了集中整治。昨日,再次印发了《关于整治驾驶人考试中搭车乱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坚决杜绝搭车乱收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及考生的利益。
《通知》明确了管理主体及其职责。考试日,由所在考场考试员全权负责当日考试和考场安全员的调度指挥,并有权停止安全员工作。考试期间除因考试需要配合的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出现在考场及其周围,更不得对考试工作进行干扰。考前训练日,由考场投资方负责,训练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均由考场方承担,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适应性训练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了违规处罚措施。一是考试员不作为或接受考生财物参与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诫勉谈话并严格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第82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二是驾校教练员、业务员等工作人员及分校出现搭车乱收费或工作人员充当“考托”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责任由驾校总校全部承担,车管所将停止受理该驾校所有业务,直至其写出书面检查,落实整改到位,视情恢复业务。三是凡是发现考场有乱收费,考场工作人员及安全员,有干扰考试或以收取“包过费”为名骗取群众钱财现象的,停止该考场考试业务,进行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关停考场。以上情况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予以查处。四是各考场不得私自对安全员进行聘用,凡被聘用的安全员,必须经车管所审查、备案后方能上岗,被解聘的安全员,任何考场不得再次聘用。
《通知》要求公开考试、训练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是6月底以前,各考场必须建立起专门的宣传区,对公安部123号令有关驾驶人考试的相关规定,社会化考场的性质和功能,智能化考试的特点、要求及程序进行宣传,并公示训练收费标准及依据。二是各驾校必须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并主动对学员进行告知,除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外,其他任何以驾考为由的收费或超标收费均认定为搭车乱收费,将按规定予以惩处。三是车管所将对驾校及考场搭车乱收费、勾结“考托”骗钱的人和事严抓负面典型,并对涉及的单位、人员姓名、事情经过及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在媒体进行曝光。(记者 李西成 崔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