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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今天在这里对陕西省铜川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本合议庭由审判员陈丽红担任审判长……”这是铜川中院严格落实中政委和最高法院、省高院的要求,首次对减刑案件采取开庭审理的场景。
为严格贯彻落实今年中政委和最高院,全面做好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自4月中旬,铜川中院审判监督庭就着手积极筹备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工作,经过全庭法官反复讨论,形成了可行的庭审规范。在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5月26日,该市审判监督庭法官携带巡回法庭的装备,深入铜川监狱,利用四个工作日,加班加点对55起减刑假释案件集中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中,庭审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庭审规定进行。监狱驻地检察院派员参加庭审。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庭审后,合议庭又及时和检察院、监狱管理局进行座谈,认真征求意见建议,大家普遍认为庭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是人民法院推动“阳光司法”的具体实践。与此同时,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在罪犯中引发强烈反响:“通过公开审理,使判刑假释更透明、阳光化。通过参加庭审,我们既学习到相关法律,更是激励自己好好服刑改造,力争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