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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增人计划,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需要补充的新任教师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4年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18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2014年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27日至1996年6月2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3、身心健康,能适应教师工作岗位要求。
4、小学、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和高中岗位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以《2014年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综合及专业知识考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ak.gov.cn/)、安康教育网(http://www.akjy.net/)、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akrs.ankang.gov.cn/akrs/)等网站(以下将上述网站统一称为市政府及市级相关单位门户网)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不设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6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安康市阳光学校(安康市育才路99号,安康中学对面)。
3、资格初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现场提交报名信息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本人提交《2014年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报名表》(在市政府及市级相关单位门户网下载)、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有入伍经历的应提供退伍和自主就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50元,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现场缴纳;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费用50元,由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缴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持相关证明提交申请,免于缴费。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应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应聘人员,于7月5日——7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综合及专业知识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8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史常识、自然科技知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招聘主管机构和考务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7月中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市政府及市级相关单位门户网站查询。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本次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3、确定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并公示,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四)资格复审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于7月中下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市政府及市级相关单位门户网上另行通知。
1、所需资料。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信息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统一进行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递补。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在取消复审不合格人员资格后,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仍不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不再进行递补;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人员。
(五)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于7月下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市政府及市级相关单位门户网公布。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其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县(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区)教体局通知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经市、县(区)教育局同意后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县(区)人社局、教体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进行最终资格确认,并于2014年8月下旬前在市政府及市级相关单位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人社局审核和签发《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及聘用文件。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2014年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市各级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对在招聘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或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政策咨询: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5-3212252
安 康 市 教 育 局:0915-3212059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8日
2014年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