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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强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六安市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强伟在担任芜湖市国土局局长、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3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今年57岁的强伟案发前任芜湖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自2002年4月起,强伟开始担任芜湖市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11月起任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强伟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六安市检察院于2013年10月18日对其立案侦查。今年5月28日,六安市检察院将此案交由霍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强伟涉嫌受贿的事实均发生在其任芜湖市国土局局长、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2007年至2010年间,强伟为安徽亿中土地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在签订委托造地协议和预付耕地开垦费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徐某某所送现金47万元。也是这期间,强伟为安徽地博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下称“地博公司”)、安徽博田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下称“博田公司”)在进入芜湖市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市场、签订调剂新增耕地指标协议、预付耕地开垦费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5次收受地博公司股东、博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所送现金35万元。
2003年至2012年间,强伟为许某某出资的芜湖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天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拆迁补偿、土地证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收受许某某贿赂32万余元,其中2006年,强伟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的方式收受许某某贿赂12万余元。2010年,强伟在购房过程中,又收受许某某所送现金2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2年至2012年期间,包括上述三人所送贿赂在内,强伟在拆迁补偿、土地证办理、预付耕地开垦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28次收受12人的贿赂财物153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